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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商标注册惹是非 “群羊”围攻商评委



    继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小肥羊")出征全国掀起维权战后,西安两家经营小肥羊餐饮服务的公司又联手叫板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将商评委及此案的配角内蒙"小肥羊"共同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九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案件。本市数十名一线法官到庭旁听。 
    
    一纸公告激起千层浪 新旧《商标法》认定注册条件生议 
    
    2000年6月,西安小肥羊烤肉馆(以下简称烤肉馆)获准注册登记,同年10月、12月分别以"小肥羊及图"向国家商标局在第29类、35类、42类中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据旧的《商标法》以"小肥羊"系通用名称为由,要求删去"小肥羊"文字。无奈,公司只保留下图形,并于2002年仅以图形获得注册。 
    
    2001年12月,内蒙古"小肥羊"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42类中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后,十分顺利地获得初审公告。此时,商标局采用的是新《商标法》中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标准。
    
    烤肉馆及其它五企业对此困惑不解,联手要求商标局驳回3043421号商标,结果未获支持。2004年,烤肉馆、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小肥羊)向作为特定商标争议案件的法定裁决的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随后分别做出商评字<2004>第6392号、第6394号复审裁定,认为内蒙"小肥羊"同样经历商标注册申请由驳回到核准的过程,旧《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把关很严,而新《商标法》对绝对注册予以放宽。具体到此案中涉及的商标,不属于餐饮行业中规范的通用名称,未侵犯烤肉馆在先申请权,更不存在恶意抢注的故意。 
    
    "小肥羊"是否应向通用名称行列倾斜? 
    
    庭审中,双方首先围绕"小肥羊"是否系行业通用名称展开交替争辩。两原告共同认定"小肥羊"系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是餐饮服务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也曾据此驳回其他"小肥羊"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小肥羊"长期被众多餐饮企业使用,作为从事餐饮行业的字号名称使用。从普通消费者来看,提到"小肥羊"三个字,毕然会知道该餐馆经营的是羊肉菜品或原料,而非内蒙"小肥羊"独家拥用。"小肥羊"文字经过众多的广泛使用已无显著特征,也不便于识别。依据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标准,"小肥羊"不应作为注册商标。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内蒙古"小肥羊"对此有着绝对相反意见。"小肥羊"并非对一、二岁小羊的习惯叫法,而是我公司提供的独特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及餐饮服务,1999年前并没有听说过有叫"小肥羊"涮羊肉的。经过数年辛苦经营,内蒙"小肥羊"现已具有区别其他服务的显著特征,具有了特定的市场含义,与小羔羊没有任何联系。目前,市场上众多侵权者纷纷"搭车"、"攀附""小肥羊",这只能证明该品牌具有相当大的广告效应和公众吸引力,不能以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来证明"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如果要认定为通用名称,600多家加盟企业还有必要加盟吗? 
    
    对此,商评委持肯定态度,"小肥羊"不是餐饮行业规范的通用名称,不属于行业中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烤肉馆:内蒙"小肥羊"侵犯在先申请权 
    
    早在1998年12月,烤肉馆便开始使用"小肥羊"或"小肥羊烤肉馆"等名称,而内蒙"小肥羊"最早使用却在1999年9月。2000年6月,烤肉馆对带有"小肥羊"字号的企业名称进行依法登记,而内蒙"小肥羊"申请注册商标初审公告时间为2003年,明显晚于烤肉馆的名称(字号)登记日期,而这正是商标法规定重要的在先权利。据此,内蒙"小肥羊"严重侵犯了烤肉馆的名称、字号权。 
    
    内蒙"小肥羊"不认为烤肉馆享有对"小肥羊"这一名称的在先权利,其企业名称登记时间晚于1999年自己的登记成立时间。按照烤肉馆的说法,内蒙"小肥羊"才真正享有对"小肥羊"这一名称的在先权利,又何谈侵犯呢? 
    
    时间争议并未成为商评委对此问题的看法,商评委提出烤肉馆在先提出的"小肥羊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而最终只确定了图形商标。烤肉馆其实只存在对图形在其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上的专用权,不没享有对"小肥羊"文字的在先权利,此异议商标并未与烤肉馆的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 
    
    庭审结束后,内蒙"小肥羊"代理人告诉记者,昨天刚刚接到河北高院关于其它小肥羊案件的终审判决。在该判决里,认定"小肥羊"是特有名称,不是通用名称。代理人希望借此对此案的审判有所借鉴,帮助。作为近年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过程中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小肥羊"商标争议的公正解决,对促进市场主体的竞争规则意识、提高市场主体对法律公平、社会正义的信心,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来源:      作者: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4-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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