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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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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由代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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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公章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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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如果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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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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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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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航运输销售代理相应岗位国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如没有上岗证我中心可安排培训,或可安排借用他人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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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 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租凭协议和仓储内外照片。(租赁期限到2011年,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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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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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验资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以上,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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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质量承诺书(由代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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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授权委托书 (由代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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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时,除严格按照《资格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分别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出具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