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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经许可绝不能使用奥标 小心,奥运促销广告须格外谨慎



雅典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市场上各商家结合奥运会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也热火朝天。商家想从“奥运经济”中分一杯羹,借机提升品牌形象,获得利润,想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注意学习有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尤其是进行广告创意和开展广告活动时要避免侵权;如果涉及到奥林匹克标志,应及时与北京奥组委联系,确认权利状态。  北京奥组委法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为商业目的使用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取得相应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这里所说的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是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是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是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广告宣传包括公益广告,如果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非商业目的,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这条规定十分严格,意味着除非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权利人的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应擅自运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创意或者广告活动的策划,否则都有可能因违反《条例》而受到处罚。  记者了解到,未经允许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在各行业都有,IT和家电行业比较突出,表现形式主要是店堂内的招贴,也有部分是平面媒体广告和电视广告。有关人士提醒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在进行广告创意和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踏入侵权的“雷区”。

 来源:      作者: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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