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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销假冒外国知名品牌商品的第2号通告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禁止经销假冒外国知名品牌
商品的第2号通告
为了有效保护外国知名品牌权利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应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请求,从即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
等商标的商品。
本通告发布后,凡继续在市场内销售带有上述商标、标识商品的均以涉嫌商标侵权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开办单位应维护市场秩序,将屡次经销假冒上述商标的商户清除出市场。对容留非法销售假冒国际名牌的市场开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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