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企业标准备案
|
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企业以及区、县所属全民、集体、合资、独资、股份、民营、个体和无上级主管企业到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表一)
(4)审定纪要;(表二)
(5)审定人员名单;(表三)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
|
|
|
来源: 中物商协
作者:
中物商协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7-3-15
浏览: |
|
|
|
|
北京中物商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By taobiaow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