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识产权办收到6份来自台湾智慧财产局作出的商标评审裁定书,撤销台湾两家公司在三类商品上分别注册的“格兰仕”和“Galanz”共6件商标,因对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而自动产生法律效力,至此,在台湾历时两年多的商标维权案最终以格兰仕胜利维权而落下帷幕。
2001年,格兰仕微波炉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及知名度让台湾客商看到了其在台湾地区的商机,主动向格兰仕发出邀约,要求取得“格兰仕Galanz”商标在台湾的代理权。当一切谈判完成,格兰仕公司准备在台湾申请“格兰仕Galanz”商标注册的时候,却意外发现在台湾已有两家公司相继在三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格兰仕”和“Galanz”共6件商标,申请商品使用的范围已包括了公司的所有产品,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产品在台湾都不能使用“格兰仕Galanz”商标。
通过调查发现所获得注册的两家企业曾是格兰仕的客户,台湾智慧财产局根据格兰仕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格兰仕Galanz”为知名商标,并先后依法裁定撤销两家公司所申请注册的“格兰仕”和“Galanz”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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