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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两驰名商标维权成功获赔10万元 宗申两驰名商标维权成功获赔10万元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09日01:35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华龙网讯昨日,记者...



宗申两驰名商标维权成功获赔10万元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09日01:35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华龙网讯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我市首例由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案有了结论,宗申公司的图形加“宗申”拼音商标和“宗申”文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获赔经济损失10万元。

1992年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便开始在其生产的发动机、摩托车等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图形加“宗申”拼音和“宗申”文字标识。

  1997年起,宗申公司陆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获得了其设计的图形加“宗申”拼音、“宗申”文字等的商标专用权。

  此后,宗申公司将图形加“宗申”拼音的商标,在沙特、新西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家和组织注册。1998年2月,该商标被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去年6月被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推荐为驰名商标。

  去年初,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重庆王氏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专用机油,其包装瓶瓶贴上使用了宗申的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商标与宗申注册商标相似。

  于是,宗申公司将王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市一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宗申公司长期使用图形加“宗申”拼音标识和“宗申”文字标识作为企业标志和产品识别标识,且取得了商标专用权。通过不断宣传,加之产品远销欧美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两个商标为消费者知晓并认同。于是,法院认定这两个商标为驰名商标。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应予以特殊保护,在与驰名商标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该驰名商标也应当予以制止。尽管王氏公司与宗申公司商品类别不同,但客观上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于是,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宗申公司驰名商标的侵害,判处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宗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宗申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2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记者张雪峰实习生邱静婕)



 来源: 中物商协     作者: 中物商协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5-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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