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东海花园的发展商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与佛山“东海花园”的发展商对簿公堂。在接下来的8月17日、23日,与此类似的案件将在广州、威海开庭审理。据有关房地产法律人士介绍,此次东海花园商标维权案涉及五家公司,是目前为止国内地产界商标侵权案涉及企业数量最多的案件。“我们只在深圳开发了东海花园,全国许多地方出现的‘东海花园’都不是我们开发的。”深圳东海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曾多次接到客户的咨询电话,问公司是否在广州、佛山开发了“东海花园”。
东海公司就此展开广泛的调查。初步调查结果令深圳东海公司大吃一惊:不仅邻近的广州、佛山就出现了相同名称的“东海花园”,甚至远在山东威海、浙江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出现了“东海花园”。
据东海公司介绍,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对东海公司申请注册的中文“东海花园”,英文“EAST PACIFIC GARDEN”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因此,东海公司成为“东海花园”商标的合法所有者。东海公司认为,上述等地开发“东海花园”的开发商在商品冠名、销售时侵犯了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据业界人士介绍,东海花园在深圳乃至全国地产界都具有较高知名度。东海花园问世以来,开创了多个第一,并获得地产界多项殊荣。业内人士认为,各地发展商纷纷冒名“东海”正是看中这块牌子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