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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介绍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是于19953月,经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司法部同意,报经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由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从事全国性法学研究的民间社会团体。会址设于北京。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将遵照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学术研讨会、论坛、专题讲座、专业培训、人才交流、考察调研和互访等活动;广泛联络海内外赞同祖国统一、反对“台湾独立”和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大陆及台、港、澳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经济界人士;开展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为两岸民间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用以推动两岸的经贸往来和社会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

 

实现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海内外华人的共同心愿,是全体中国人的历史使命。在这项使命的召唤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应使而生。近年来在两岸交流活动中,得到了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和有力帮助。最近,在换届工作中,又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几位原任领导,数所著名大学的多位法学专家、教授以及热心两岸统一事业的知名人士参加的第二届理事会,并增设了办事机构,同时,采用广泛吸收会员的管理方式运作,期待和欢迎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和广大台胞的热心参与和支持。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原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理事长: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司法部部长

常务副理事长:

肖建章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司法部原副部长

唐树备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

副理事长:

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级大法官

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吴志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董良翮   中国农机总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幼子

  问:

唐德华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国庆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先进   原公安部副部长

卞耀武   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秘书长:李伟兴

执行秘书长:任兴磊

副秘书长:周建华  苏青英  赵斌 

 

秘书处:姚弋 戴鹏  苏燕

电话:010-62563358  62076743

传真:010-62076743

地址:北京海淀区福缘门甲一号达园宾馆11号楼

 

 
 来源: 中物商协     作者: 中物商协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8-3-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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