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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化肥”引发消费纠纷消 购买农资切勿大意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日电:近7亩的桑葚自动从果树上落下来,看着就能收获的桑葚一天一天地往下掉,种了十几年桑葚的梁老汉心急如焚,一筹莫展。近日,65岁的梁老汉在自己的桑葚地里向工商12315和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1月7日,梁老汉到滨海镇湾下张某处买化肥,张某向他推荐一种土壤调理剂,经销商称这种化肥能松土、加深耕层,对桑葚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梁老汉信以为真,就购买了4瓶,按经销商的方法在6、7亩大棚桑葚地里使用,2月13日发现所结的桑葚落得满地都是,现在正当桑葚收获的季节,按往年的收成,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截至3月24日,工商部门和消保组织还在调查解决此事。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此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农资时应注意——

  ●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农资经营企业,选择国内知名品牌农资商品。正规厂家产品有商标注册证、农药登记证号等,标签上有厂名、厂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详细资料,千万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和地摊经营户。

  ●农药生产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标注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以LS或WL打头,正式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067009)、质量标准证(以QB或Q打头)。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经销商的推荐。

  ●搞清楚农资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多种农药混合使用时,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有义务向农户说明农药用途、使用方法、用量等事项。

  ●购买农资一定要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购物凭证。农资使用大户在交易时,应签订书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适当留样。少量购买者,也应在购货凭证上写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并注明农资的用途、用法、用量等注意事项,避免事后口说无凭。一旦使用农资后农作物出现不良情况,要及时与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

  ●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购买和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当地消保委或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 陈文彪)

 
 来源: 中物商协     作者: 中物商协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8-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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