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口服液遭商标侵权,获赔200万元!

阅读:47756 2019-12-05 17:28:02 来源:淘标网

太太口服液”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是一款针对女性的保健品,经过多年积累,一路成长为保健品行业佼佼者。

“太太”商标由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共同享有,最早是在1994年8月4日申请注册于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上,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近日,一场关于“太太”商标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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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认为,开古公司擅自将“太太”商标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秀秀茶”和“樱花五行茶”两款保健品商品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面对诉告,被告开古公司却坚持认为自己是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合规合法使用“太太”商标的,究竟何故?

 

原来,被告使用的是第8144227号“太太”注册商标,该商标由太太健康品(香港)国际集团享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茶、茶叶代用品。被告认为,原告的产品为太太口服液,而被告的产品是茶及茶叶代用品,两者之间不是相同的产品也不是类似产品,不构成侵权。因此,在正常合法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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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枚商标皆为第30类商标,不同的是,被告商标只注册了其中3002小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 虽然从商标类目上不能简单的判定,但被告被诉侵权的两款商品中均含有中药,应该属于保健食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非医用营养液商品”属于同类商品。

  2. 被控侵权商品在外包装盒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与诉争权利商标在文字、字体、文字排列相同,字型、文字背景图高度相似。

     

普通消费者很难注意并区分上述差异,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获得授权的第8144227号商标已于2018年6月19日被原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其持有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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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开古公司侵犯了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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