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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注册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的方式将商标晋升为三大知名商标,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三者有何不同呢?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许多人都听说过这三种商标的名字,但是却不一定了解它们的真正含义,甚至可能将它们混为一谈。其实不然,它们之间是存在着区别的。本文企业帮带大家解读一下三者的区别。
一、
三种商标定义不同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是一种省级别的评比认定。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多是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
但是,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通过所有人的使用和推广,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如果所有人不再持续经营,使驰名商标继续有影响力,也有可能淡化成知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二、认定标准与原则不同
1、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⑥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
个案认定,即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应当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在个案中进行认定。
被动保护,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等行政和司法机关并不主动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而是在出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被动地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从而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
按需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权利人提出保护请求和相关案件处理的需要而进行的认定,不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荣誉评比。
2、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①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②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③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④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3、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无权属争议;
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④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
三者有何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2、知名度不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