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之“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知识产权得保护”

阅读:483 2023-10-10 10:10:22 作者:淘标网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向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超市购入邵阳大曲、湘泉、绵竹大曲等酒作为原料酒,并从他人处购进水井坊、酒鬼酒、剑南春、国窖等品牌白酒的空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灌装成假冒“水井坊”“酒鬼”“剑南春”“国窖”湘窖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向某将其制作的假冒成品白酒对外销售,分两次销售给章某共14件(6瓶/件)假冒8号水井坊,销售价格为360元/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040元。2019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向某租赁的制假窝点查扣了已制作完成的湘窖8瓶、水井坊78瓶、酒鬼酒114瓶、剑南春222瓶、国窖1573酒174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427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向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律师提醒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许多民营企业往往只关注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法商家利用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周期长、侵权行为难以查处的特点,进行造假售假以获取巨额利润。这既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品牌形象,也造成了经济损失,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巨大风险。民营企业在发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务必要第一时间保存、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只有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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