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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其中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只要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名称都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不一定要求含有表示集体的内容。比如 “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四川扶贫”集体商标, “山东一百”集体商标,“丽水山耕”集体商标等。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点是,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因而有着该组织具有的共同的品质和特点,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具体经营者。
集体商标包含有三个含义:
第一是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个含义是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自己也不能使用。
第三个含义是使用集体商标表明该使用者属于该集体,并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某种特别的品质。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三个特点:
一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即应当具备监督管理能力,但又不能是政府部门。和集体商标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集体组织,公司或它组织也可以,如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安全产品标志。
二是证明商标表明了一种特定的品质,但这个品质并不一定是很特别。 “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饭店星级标志”等等,都是证明商标。
三是证明商标的使用是开放性的,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