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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JUNSHENGTAISHI”“冠軍生态石”“广东佛山冠军生态石陶瓷有限公司”等标识,所使用的《经销合同书》上印有“CHAMPIONSHIP”标识,故本院认定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实施了使用“
”“GUANJUNSHENGTAISHI”“冠軍生态石”“CHAMPIONSHIP”“广东佛山冠军生态石陶瓷有限公司”标识的行为,此其一。其二,虽然好望角公司的办公楼外部有“三星陶瓷集团”“三星控股”等字样,三者有共同的股东,但仅凭此仍不足以认定三星陶瓷公司、三星控股公司参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三者经营的混同。故本院对海鸥公司关于三星陶瓷公司、三星控股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其三,虽然好望角公司的网页显示壹佳兴公司的相关内容,但该网页未显示被诉侵权产品的信息,本案也无证据显示壹佳兴公司参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故本院对海鸥公司关于壹佳兴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其四,胡某某以其个人账户收取被诉侵权产品加盟商的加盟费,参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活动。其五,董某某3、吴某某、董某某仅是冠军生态石公司、壹佳兴公司的董事、股东,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其以个人名义直接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
”标识与海鸥公司的“
”注册商标标志均为奖杯形状,二者标志构成近似。其二,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使用的“GUANJUNSHENGTAISHI”标识是“冠軍生态石”的拼音,“GUANJUN”与海鸥公司的“冠军”注册商标的读音相同,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使用的“冠军生态石”“冠軍磁砖钻石釉”“冠军磁砖生态石”标识的显著部分均为“冠军”二字,前述被诉侵权标识均与海鸥公司的“冠军”注册商标标志构成近似。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使用的“冠军”标识与海鸥公司的“冠军”注册商标相同。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主张经授权使用的“GUANJUNSHENGTAISHI”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故本院对好望角公司关于其经授权使用“GUANJUNSHENGTAISHI”标识,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不予采纳。其三,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使用的“CHAMPIONSHIP”标识与海鸥公司的“CHAMPION”注册商标均包含“CHAMPION”字样,二者标志构成近似。综上,好望角公司、万宝利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海鸥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标志近似的上述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对海鸥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