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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标?
商标经常被称为品牌,指的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个记号,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不过,“商标”和“品牌”是对同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上进行的命名。“商标”强调的是法律属性,“品牌”则强调的是市场营销的功能。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标志,只有赋予商标新的、丰富的内涵,并进行了很好地传播,使其真正被消费者接纳后,才能成为品牌并形成品牌效应。
企业要打造强有力的品牌,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世界各国大部分都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未注册商标只能获得非常有限的保护。如果没有预先做好相应的商标注册,那该商标获得知名度成为品牌后,就会成为别人觊觎的“香饽饽”。
2.所有商品上是不是必须用注册商标?
并不是。对商标进行注册不是使用商标的前提条件。不过,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企业的商标如果只使用不注册,那就很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此时该企业只能在原先范围内使用该商标,无法再扩大使用范围。另外,未注册商标因为未进行充分的检索,有可能与他人拥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此时就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如果企业投入巨资,试图将某个未注册商标打造成知名品牌,那完全就是一种冒险。商标获得注册后,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组织、个人、团体不得非法使用该商标,故此时权利就比较稳定。
3、商标权如何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对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