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老客户咨询商标问题,告诉他们买了个44类商标,想要做眼贴用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告知不可以,因为44类是服务商标,而眼贴是产品5类商标,拥有44类服务商标在5类是不可以打®标记的,因为核准小项差距千里,客户蒙了,说是花了好几万买个没用商标,还耽误许久时间。
对此,以医疗类商标举例说说“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核心区别在于商标应用对象和场景不同:前者用于区分实质商品(有形),后者用于区分无形医疗(服务)。
一、定义与应用对象
商品商标:用于区分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的有形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通常附着在商品包装、标签或商品本身上。
例如:药品“修正”的商标标识用于相关药品产品上。
服务商标:用于区分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无形服务(如医院、医美等服务),表现形式包括服务场所标识、广告、员工着装等。
例如:天津总医院门牌医疗服务。
二、使用场景与注册差异
使用场景
商品商标:应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包装等环节。
服务商标:用于医疗服务提供过程,如医院招牌、医生救治服务等。
三、法律保护保护范围
商品商标保护与商品相关的领域(如仿冒同类药品商品品牌)。
服务商标保护与服务相关的领域(如模仿医院标识)。
四、核准使用范围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既有医疗服务又有药品产品申请注册商标:
如医疗服务44类商标通过,药品商标5类没有通过,那么5类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如医疗服务44类商标未通过,药品商标5类通过,那么44类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如医疗服务44类商标通过,药品商标5类也通过,那么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所以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购买商标一定要先确定好自己的主营业务,再去有针对性的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不要盲目,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