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我的,现在他们又要废掉自己发的注册证,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他们为啥要这样做呢?” 这是一位先生的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他感觉不可理喻。
站在非专业的角度看,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核准颁发的,但要废掉商标注册证也是商标局做的,既然是国家机关,怎么会前后做法不一呢?这样做,商标局的权威性何在呢?
这么想的人不是少数。华姐曾在法院见过当事人在法庭上痛斥商标局前后审理标准不一,自己核准的注册证又自己无效宣告掉,这让他们无所适从,因为商标被无效宣告,导致他们的产品积压不敢销售,强烈要求法院判决让商标局承担后果。
很多人和这位先生一样,以为商标注册证到手后就高枕无忧了,余生都是稳稳的幸福了,哪料到,突然晴天一个霹雳,手里的注册证一下子变成了一张废纸。
他们不知道,商标竟然还会有一个后续的无效宣告程序,也无法理解 。这很正常,因为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大家对同一个法律制度的制定,理解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商标用的好好的,突然被无效,你会觉得这个制度简直就是多此一举,商标局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没个标准,自己否定自己的做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如果别人的商标和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高度近似,抑或者一些商家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再或者一些商家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不该获准注册的商标得以获准了注册,当商标局将这些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后,你又会觉得这个无效宣告制度简直是太好了,让本来就不该获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归于无效,真是大快人心,这时候的商标局又变成了一个勇于纠正自己错误,直面问题并勇于解决问题的存在了,绝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蛐蛐”商标局前后审核标准不一,商标局又变成了一个正义的化身。
看吧,同样的一个做法,站在不同立场,商标局就是一个完全不同形象的存在。
后来深入了解下,这位先生原来是知道他们本地一家酒类品牌的存在的,且这个品牌的酒在当地很是畅销,他为了能让自家的酒更好卖一些,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在这个畅销酒类品牌前面加了两个汉字,他很顺利的就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在商标获准注册的三年后,该当地酒企对他的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同样,也是很顺利,商标局将他的商标予以了无效宣告,因为他在前面加的那两个字,根本没有形成区别于人家商标的含义。
他有意申请和人家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商标局顺利通过,他觉得他的注册证国家机关颁发的,别人不可置疑,商标局这时候是他的护身符,可当商标局将他的注册证作废的时候,他就搞不懂商标局了,好好的,为啥非要来这一出?这不是自毁形象吗?
他或许不知道,商标领域不只是有个无效宣告制度,还有驳回复审和异议制度。前期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经过复审后又获准了注册,本来准备要核准注册的商标,被人提异议,又不给注册了。如果用这些来说事,商标局就是审核标准不一致,每天都在干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制度之所以能存在,正是说明了商标领域的复杂性和国家机关处理这类问题的谨慎度。不论是你认为自己的商标或者别人的商标存在问题,都能让你有个途径去解决问题。
这个世上本没有好制度或者坏制度之分,所谓的好坏,皆取决于人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