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商标后被人注册,在先使用人是否构成侵权

阅读:140 2025-06-13 10:01:11 作者:淘标网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登记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咨询:

  在先使用商标后被人注册,在先使用人是否构成侵权?

解答:

  若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要求在先使用人在其商标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避免混淆。若在先使用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附加区别标识,则可能构成侵权。

  若在先使用的商标不具有一定影响,或者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后,超出了原使用范围使用商标,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补充: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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