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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漫长等待,好不容易成功注册的商标,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却没想到还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三”,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如撤三、宣告无效等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证据往往决定你的商标是否有效。为避免因拿不出使用证据而吃亏的情况。
如何提前规避商标被撤销:
1.如果申请人地址和名称发生改变时,在拿到新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后,要第一时间将名下的商标进行对应的变更。
因为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除了向代理机构邮寄答辩通知书,也会向申请人的注册地址抄送一份答辩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地址发生了变更,没有在原注册地址经营,但商标的注册地址却还没有修改,商标局在向申请人邮寄撤销答辩通知书的时候,会邮寄到原注册地址,而注册人会因为地址问题无法收到相关文件,从而导致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那么该商标就会被撤销。
2.在拿到商标注册证后,第一时间投入使用,并且定期存储相关的、符合要求的体现“商标名称”的使用证据。
我们不能在收到商标局邮寄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再去做相关的使用证据,因为一般通知书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时间是:以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人提出撤三申请之日起前面3年的使用证据。商标持有人收到通知后提供的使用证据必须是通知书上指定的期间内的才有效,临时做的使用证据,商标局是一概不认可的。
3.拿到商标证书后,申请人既要保持在证书核定产品/服务上的使用,同时及时保存使用证据,也要重视保存证据是否符合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要求,商标局对提供证据具体要求如下可参考:
(1)商标对使用证据的要求首要包括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等。
(2)商标标志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照片,以及相关的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发票等(仅仅有销售合同不行,必须有对应的体现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的发票)。
(3)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企业开具发票时,在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时要填写完整的商标名称。这样的发票才能与注册商标建立联系,证明商标的使用。
(4)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且同步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
(5)广告宣传材料,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较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也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6)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7)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8)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标识实物往往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9)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虽然上述单一的材料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但是在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的情况下,就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10)许可给其他企业/个人使用的使用证据也能作为相关的使用证据提供,前提是有相关的许可使用合同、许可费用约定及相关的许可费用发票证明许可使用的真实存在。
(11)分子公司对被撤商标使用的使用证据也能作为相关的使用证据,前提是提供分子公司与被提撤销公司的关联关系,及相关授权文件。
3.企业/商标注册人个人收到了商标局邮寄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如何处理。
(1)首先我们需要关注通知书上面撤销申请人申请撤销的产品,因为申请撤销的产品/服务可以是商标证书上的全部产品,也可以是部分产品,我们只需要根据被提撤销的产品/服务整理使用证据,没有被提撤销的产品/服务可以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2)然后通知书上面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间区间是什么时候,准备的使用证据必须都是商标局要求的时间区间内的,时间区间外的使用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3)准备的使用证据要符合要求,且被商标局认可有效,那么就要参照上面提到的有效证据材料去准备。
(4)商标局对于提供证据材料是有时效要求的,是要求从收到通知书开始计时2个月以内提供,收到通知书时间以邮寄信封上面的收件日邮戳时间开始计时,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的使用证据,商标局会不予认可和受理。
(5)在整理证据材料的同时找到熟悉的代理机构,并且把收到的通知书及信封的正反面扫描给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对证据材料要求的格式及时效会比较专业,提交后也能及时地关注收发文进展,会有效地提高答辩的通过率。
商标成功注册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为了确保品牌权益得到长期有效保护,企业对于商标权利维持还是要引起重视,不要等到商标被撤销了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