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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安市场监管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以净化商标使用环境,防范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各类主体规范使用商标。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
对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行为予以重点规范。主要包括: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且与实际属性不符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含地名、年份或“手工”“手打”等且导致公众误认的未注册商标。此类行为将面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并由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
对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重点规范。主要包括: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语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误认或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相关注册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违法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损害消费(883434)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例如,在未注册商标上擅自标注注册标记“ ”。此类行为将依据商标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
对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重点关注依据烟草(885851)专卖法律法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及电子烟(885899)等商品。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对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对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注册人、集体成员和使用人均需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使用管理规则。违反规则,如产品不符合品质要求或超出规定地域使用,相关责任方将面临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处理。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代理机构明知或应知委托人恶意申请仍接受委托,将受到严厉打击。
同时,《通知》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重点摸排等6项具体工作措施,以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