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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
第32类果汁、植物饮料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同一申请人于2025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均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
案例点评:两件申请商标整体字形均与“小橙优选”相似。申请人借助形近字“伏”“迭”替代 “优”“选”,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仍易误读为“小橙优选”。“优选”“精品”“严选”等词汇给消费者“品质、档次较高”的暗示,用作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质量、品质产生错误认知,应予以驳回。部分申请人企图通过给商标“易容”的方式规避审查,增加了审查把关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