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商标红线千万不能触碰!

阅读:44 2025-05-08 16:08:52 作者:淘标网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个名就是品牌,而商标就是这个品牌的体现,入驻电商平台需要商标,避免侵权也需要提前申请布局商标,到如今商标可以说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了,但是有一些商标红线千万不能触碰!

商标红线 

案例一:

案例1: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申请的业务中,多个代理公司代理申请注册“中华”等商标,后收到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涉嫌重大政治不良影响:易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等。

案例二:

李某委托北京某代理机构提交了3件“遵义1935”、“遵福义1935”商标,结果因商标不良影响,导致驳回。并且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处罚通知书,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案例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案例四:

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莎头组合”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看了这些案例,小编建议您,以下红线触碰不得!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总结,商标的选择和注册存在很多禁忌,如果触碰这些红线,不仅影响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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