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真假难辨?一套连招带你搞懂

阅读:153 2025-05-16 14:03:32 作者:淘标网

在商标异议、撤三、评审、诉讼、行政裁决等各类案件中,审查员或者法官都拥有自由裁量的空间。这个时候商标使用证据的有效性、证明力就显得非常关键了,而且是案子的核心。当然不同的使用证据也是有效力区别的,很多看似实际的使用证据在程度上是没有证明力的。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些使用证据之间的效力问题。

首先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使用证据可以说是形形色色,不计其数。通常下列几种形式可以被认为最有效的使用证据:

·第一个是商品商标的包装容器标签,服务商标的场所招牌宣传,这些都是最直接的使用证据。

·与销售相关的交易文书,比如合同、发票、收据、报关单等等,这些都是一些自证材料,缺乏客观性。如果自证材料未显示形成时间,那么它的真实性就无法确认了,所以审查机关一般是不予认可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另外之前给大家讲过商标的许可,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也是属于使用证据的一种。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它的法律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一些合同。

商标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是基础,证明力是关键。想要达到最高的证明力必须从具体的材料出发,在形成证据的过程中要规范合法使用,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循相互关联,提供相互印证,逻辑自洽的高证明力材料。

希望大家能从此时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注意收集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这样可以避免商标后续的一些问题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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