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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认为被告在床、床垫商品上近似的“水星家居”等标识,及“恋一张床,爱一个家”广告语等侵害其驰名商标权利,索赔2000万元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水星家纺构成第24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权利商标或上海水星家纺公司存在关联,进而淡化涉案权利商标的显著性,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使用水星企业名称及广告语等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赔2000万等。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