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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郑州二七区一水果店的王先生,卖了12个“小糖丸”西瓜,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侵犯了商标权,要赔偿3万元。
大家都清楚,加了个标签之后的水果价格会贵一些,所以有的水果商就会给水果贴上标签,不过没想到这一行为却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引来了一纸诉状。



小编去查了下这个商标:

商标的有效期是2019年10月-2029年10月,目前商标在有效期,注册保护范围包含新鲜水果,新鲜西瓜。
这是个很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尽管最后商标持有人选择了撤诉,不过给却给广大商家一个提醒,同时也体现了商标的重要性。
小编想说:有不少农产品企业认为,农产品作为一种初级产品,本身没有什么突出的特色,因此就不为农产品申请商标。实际上,现在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多数农产品,确实以没有商标、没有品牌的占比为最多。然而,商标作为一种区分产品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提高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提高品牌溢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日渐进步,农产品经营趋向规范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建成,农产品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的必要性大大提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如果某种农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要么花钱免灾,用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只能被迫改名,无论哪一种情况,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