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作为一个退休人员,我一直在想,还要继续做事吗?结论是要做呀。我不能浪费了自己20多年通过1万个案子和500篇文章修炼出的专业能力。而且做事产生的自己还有用的价值感,对我还是很重要的。
今天分享几件去年底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都是予以初步审定的。这些案例可以直接回答一个疑问:驳回复审有用吗?有用。真的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拿到商标权。
第一件商标是:

驳回复审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整体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第二件商标是: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第三件商标是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青冈河”已形成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四件商标是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826751号
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五件商标是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0909号“孖金钱及图”
商标、、第5922526号“双钱牌及图”
商标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我同意上述5个复审决定。分享这5个案例的主要目的,只是说明驳回复审是可以选择的一个程序。这些案例包括禁用条款、禁注条款的绝对理由,也包括和在先商标近似的相对理由,在复审中都作出了初审不同的结论。由于商标审查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设计复审程序就是对初审程序的补充和纠正。事实上,正是因为存在认知上的分歧,商标申请人才选择进入复审程序。
是不是每个对商标初审的驳回决定不服都要进入驳回复审程序呢?还真不是,是否复审需要在专业的支持下利弊衡量后再做出决定。商标申请人大多不具有商标专业知识,只是出于朴素的认知不同意驳回决定。基本建议是可以先问一下AI,再咨询靠谱的商标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复审能够实现商标注册的愿望,需要专业,也需要点运气。愿大家2026年都运气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