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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
第32类果汁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2025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
案例点评: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部分为申请人字号“陇小南”,申请商标与“果汁”等指定商品的名称可以结合使用为“陇小南纯XX果汁”等表现形式,尤其当搭配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使用时,容易对消费者产生欺骗性营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