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
第1类氮肥;肥料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2021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9月取得注册。2025年9月商标局以“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
相关情况:商标局对类似情况进行了扩大排查,对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的“晴穗 18 18 18”“HY19.17.17 九洲航洋”“新施马 19 11 18”等注册商标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对尚在注册审查阶段的类似商标予以驳回。
案例点评:类似的“xxx数字-数字-数字”标志中“数字-数字-数字”的组合形式使用在“化肥”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对商品中的氮、磷、钾含量配比的描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导致误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