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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诉争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
五粮液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粮液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五粮液”商标为驰名商标,出于保护需要,“七粮液”商标注册很有必要。
律师认为,五粮液公司这一主张有其现实需求的合理性,但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不同的注册商标有各自独立的商标权,驰名商标也不例外,且驰名商标的意义主要在于扩大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在该案中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可以当然获得注册,除非五粮液公司能够利用其驰名商标将该案的三件引证商标撤销或无效,才能消除争议商标获得注册的障碍。
就七粮液商标被驳相关问题,7月16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多次致电五粮液董秘处,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微博上,不少网友调侃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网友“小侃_www”评论称,“我要注册王守义十八香和四锅头,还有甜奈儿之类。”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多次申请“七粮液”商标。
其中2017年10月,该公司申请了注册号为27098460的“七粮液”商标,目前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无效”;2018年8月,该公司又申请了注册号为32802358的“七粮液”商标,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中”;今年1月,该公司再次申请注册号为43871401的“七粮液”商标,目前商标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
此外,该公司还于2017年11月申请了名称为“七曲七粮液”的商标,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已注册”。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五粮液公司出于商标防御目的注册七粮液商标是符合商业目的的。但五粮液公司在申请注册七粮液商标时,不能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二审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点认定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驳回五粮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五粮液公司若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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